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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 / 示范仲裁条款

中部商业仲裁中心(MCAC)建议合同各方采用如下示范仲裁条款:

A. 适用于普通程序的示范仲裁条款

“第……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部商业仲裁中心(MCAC),按照该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员人数为……(一名或三名)。

争议解决地点为……(城市和/或国家)。

仲裁语言为……(仅适用于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或至少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争议;仅填写一种语言)。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为……(仅适用于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且在当事人未在其他条款中约定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适用)。”

B.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示范仲裁条款

“第……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部商业仲裁中心(MCAC),按照该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各方当事人同意,仲裁程序按照中部商业仲裁中心仲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

争议解决地点为……(城市和/或国家)。

仲裁语言为……(仅适用于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或至少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争议;仅填写一种语言)。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为……(仅适用于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且在当事人未在其他条款中约定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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