Điện thoại: 0935 925 068
越南岘港市海洲坊阮文灵路115号
contact@mcac.vn
0935 925 068 - 0236 3656799
周一至周五 / 8:00 – 17:00
越南岘港市阮文灵路115号孟清大厦7楼
许多企业认为,在提交仲裁申请书后,当事人必须出席庭审,以便直接向仲裁庭陈述意见并进行辩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争议可以主要依据案件卷宗、文件和证据进行审理和解决,而无需当事人出席。
在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时,完整准备仲裁申请书及其所附文件和证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仲裁申请书主要载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然而,为使仲裁中心能够受理案件,并使仲裁庭具有充分依据审理和解决争议,申请人还应提交能够证明仲裁管辖权、争议法律关系以及各项仲裁请求依据的相关文件。
仲裁协议是确定仲裁机构对争议享有管辖权的依据。根据《商事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订立,并且必须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的第1185/2022/QĐ-PQTT号决定,涉及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对仲裁协议的认定,以及当事人就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中部商事仲裁中心仲裁规则适用于在中部商事仲裁中心解决的各类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