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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的起诉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才能真正发挥保护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诉讼时效(仲裁时效)制度不仅是保障交易稳定与法律关系确定性的法律机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采用商事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言,正确理解并适用仲裁时效规定,对于当事人能否依法行使仲裁请求权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影响争议解决的结果。
为便于查阅和研究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部分拉丁语术语,本文由中部商事仲裁中心(MCAC)介绍10个国际商事仲裁中常用的拉丁语术语。相关内容由律师、仲裁员 Kiều Anh Vũ 汇编并作介绍。
在位于岘港市的越南中部商业仲裁中心(MCAC)总部,MCAC主席、律师 Trần Quang Huy 与MCAC驻河内市代表处主任、法学博士、律师 Lê Thị Dung,以及MCAC科学委员会主席、驻胡志明市代表处主任、律师 Kiều Anh Vũ 举行了会面与工作交流。
中部商事仲裁中心仲裁规则适用于在中部商事仲裁中心解决的各类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