Điện thoại: 0935 925 068
越南岘港市海洲坊阮文灵路115号
contact@mcac.vn
0935 925 068 - 0236 3656799
周一至周五 / 8:00 – 17:00
越南岘港市阮文灵路115号孟清大厦7楼
在参加争议解决的仲裁开庭过程中,企业可能希望通过录音或录像保存陈述内容、核对各方发言,或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然而,与一般内部会议不同,仲裁开庭按照不公开原则进行,并由仲裁庭主持和管理。 现行仲裁法律并未规定争议一方当然享有自行对仲裁开庭进行录音、录像的权利。因此,企业可以提出录音、录像申请,但在未获得仲裁庭批准或指示之前,不应擅自进行录音、录像。
在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当事人并非总能从一开始就收集齐全所有材料和证据。有些证据可能在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之后,或者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才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逾期提交的材料和证据是否仍会被审查?
2010年《商业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文件推动了商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在越南的发展。 法院诉讼和仲裁均为争议解决方式,并对争议各方发挥裁判作用。法院或仲裁作出的争议解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基本共同点如下:
中部商事仲裁中心仲裁规则适用于在中部商事仲裁中心解决的各类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