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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26
在商事仲裁程序中,答辩书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所提出的立场、论点及法律依据的重要文件之一。这不仅是被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也是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全面审查双方意见的重要依据。

一、答辩书的基本内容
根据《2010年越南商事仲裁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根据MCAC仲裁规则第9条第1款,提交至仲裁中心的答辩书应包括: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
则必须在答辩书中明确提出。否则,根据法律及MCAC仲裁规则的规定,被申请人可能丧失日后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提交答辩书的期限
根据《2010年越南商事仲裁法》第35条第2款:
“对于由仲裁中心解决的争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仲裁中心规则另有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中心提交答辩书。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仲裁中心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延长期限。”
MCAC仲裁规则第9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次日起30日内向中心提交答辩书。”
此外,被申请人还可以:
如需延期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可根据案件性质及复杂程度请求仲裁中心或仲裁庭予以考虑。
三、未提交答辩书的法律后果
在仲裁实践中,不少被申请人认为不回应或不参与程序会影响争议解决。然而,根据商事仲裁机制,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并不会导致仲裁协议失效,也不会中止仲裁程序。
仲裁庭仍可:
根据MCAC仲裁规则第9条第4款,即使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仲裁程序仍将继续进行。
因此,被申请人积极参与程序并按时提交完整的答辩书,对于保障其陈述意见及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Y仲裁中心仲裁庭审理了一起因2019年6月6日签订的第06/06/2019号《投资合作合同》而产生的争议。该合同的申请人为T贸易、服务、旅游、广告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被申请人为P房地产股份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
商事仲裁程序建立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争议双方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在实践中,被申请人选择“沉默”的情形并不少见,即不提出反请求、不提交答辩意见、不参加庭审会议,或不回应仲裁庭发出的通知。由此引发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被申请人的“沉默”是否意味着其在仲裁程序中丧失自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