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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应适用哪国法律?

23/10/2026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常约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并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然而,合同的准据法是否当然适用于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未就适用法律作出约定,应依据哪一国家的法律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原则上,合同的准据法并不当然适用于仲裁协议。对于这两个问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确定其适用法律。

正确确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对于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确定争议解决管辖权以及评估仲裁裁决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经2025年修订、补充的越南《2010年商事仲裁法》(以下简称《商事仲裁法》)第3条第4款,涉外争议应依照《民法典》的相应规定予以认定。

1. 合同的准据法是否同时适用于仲裁协议?

根据越南《2015年民法典》第683条第1款,除该条第4款、第5款及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适用法律。未就适用法律达成协议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此外,《商事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完全独立于合同。合同的变更、延期、解除、无效或无法履行,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应当区分调整合同实体内容的法律与调整仲裁协议的法律。因此,当事人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并不必然意味着该法律也适用于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与国际金融公司(IFC)联合编制的《仲裁与调解法律手册》第2.5.2节亦阐述了这一观点。根据独立性原则,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应与合同其余部分的准据法分别确定。

因此,在确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时,应依据协议内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然适用合同的准据法。

2. 应适用何种法律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于涉外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应结合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所处的相关程序阶段,确定用于判断其效力的法律。

当事人已约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的情形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以此作为评估该协议效力的法律依据。

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中,《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a)项规定,应依照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应地,越南《2015年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459条第1款(b)项规定,仲裁协议依照当事人选定适用的国家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是越南法院可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9条第1款,若被申请执行人提交的反对承认申请的证据具有依据且合法,法院将据此审查是否拒绝承认。同时,该法第458条第4款规定,法院在审查承认与执行申请时,不得对外国仲裁已经作出裁决的争议重新审理。

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9条第1款(b)项,如当事人未选择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则应依照仲裁裁决作出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审查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上述规定与《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a)项一致。

但应注意,这一规则适用于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审查程序。因此,不能当然认定仲裁裁决作出地所在国家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程序阶段中涉及仲裁协议的一切问题。

3. 争议在越南通过仲裁解决的情形

对于在越南通过仲裁解决的涉外争议,应区分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仲裁程序的准据法,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

第一,关于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

根据《商事仲裁法》第14条第2款,对于涉外争议,仲裁庭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未就适用法律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决定适用其认为最适当的法律。

该规定旨在确定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并非直接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准据法的依据。

第二,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

根据《商事仲裁法》第43条第1款,仲裁庭在审理争议实体问题之前,必须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能否履行,以及自身对争议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一方当事人根据《商事仲裁法》第68条第2款(a)项,以不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将依据《商事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16条、第18条、第19条及第01/2014/NQ-HĐTP号决议的指导规定,审查该撤销理由。

目前,《商事仲裁法》尚未确立一项普遍适用的法律冲突规则,以确定所有涉外争议中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因此,适用法律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第三,关于国际仲裁实践中的处理方法。

根据《仲裁与调解法律手册》第2.5.2节,涉外争议中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首先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未作出选择,则以仲裁地点所在国家的法律作为适用法律。

关于仲裁地点,《商事仲裁法》第3条第8款规定,仲裁地点是指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开展争议解决程序的地点;当事人未作约定的,由仲裁庭决定。

需要注意,手册所述处理方法仅具有专业及法律适用实践方面的参考价值,并非具有普遍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因此,为减少对仲裁协议准据法的不同理解,当事人宜在订立合同时就此作出明确约定。

4. 企业在起草仲裁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减少因仲裁协议效力及适用法律产生的争议,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 明确选择适用法律: 区分合同的准据法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当事人可以单独约定:“本仲裁协议适用[所选国家/地区]的法律。”
  •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明确约定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采用临时仲裁的方式,并确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地点。
  • 确保各项条款相互一致: 审查有关适用法律、仲裁地点及仲裁机构的约定,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冲突或不同解释。
  • 评估仲裁裁决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 考虑拟申请承认与执行裁决的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在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位于境外的情况下。

在订立合同阶段明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有助于减少有关仲裁协议效力及争议管辖权的争议,同时降低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涉外合同,起草严谨、一致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是企业在发生国际商事争议时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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