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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能否在仲裁程序中变更、补充仲裁请求?

29/09/2026

在仲裁争议解决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可能发现新的文件、证据,重新确定债务金额,或出现影响原请求内容的新情况。此时,申请人可能需要调整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的金额,增加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请求,或修改《仲裁申请书》中已提出的部分请求。

那么,在向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书》后,申请人是否仍可变更、补充仲裁请求?可以在何时之前提出变更、补充?仲裁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接受?

1. 申请人是否可以修改、补充《仲裁申请书》?

2010年《商业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在仲裁程序中,各方可以修改、补充仲裁申请书、反请求申请书或答辩书。

对于由越南中部商事仲裁中心(MCAC)解决的争议,《MCAC仲裁规则》(以下简称《MCAC规则》)第14条第2款也允许各方修改、补充仲裁申请书、反请求申请书、答辩书以及针对反请求的答辩书。

因此,提交《仲裁申请书》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请求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即被固定。如有适当依据,申请人仍可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修改或补充仲裁申请书。

修改、补充的内容例如:

  • 调整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的金额;
  • 增加利息、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请求;
  • 调整已提出请求的依据或具体内容;
  • 增加与正在审理的争议关系相关的请求;
  • 撤回或减少此前提出的部分仲裁请求。

但修改、补充仲裁申请书的权利并非不受限制,行使该权利须符合适用法律及仲裁规则。

2. 申请人可以在何时之前变更、补充仲裁请求?

《仲裁法》允许各方在仲裁程序中修改、补充仲裁申请书。《MCAC规则》对行使该权利的时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根据《MCAC规则》第14条第2款,各方可在解决争议的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前修改、补充仲裁申请书。

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照《MCAC规则》的规定提交足够份数。

因此,如申请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调整或增加请求,应尽早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补充文件应明确指出原仲裁申请书中哪些内容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具体请求为何,以及用于证明该请求的相关文件和证据。

3. 仲裁庭是否必须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所有修改、补充?

《仲裁法》第37条第2款及《MCAC规则》第14条第2款均赋予仲裁庭在特定情况下不予接受修改、补充的权利。

具体而言,如仲裁庭认为有关修改、补充存在以下情形,可以不予接受:

  • 可能被滥用,致使争议解决程序受到阻碍;
  • 导致仲裁裁决的作出被拖延;或
  • 超出适用于该争议的仲裁协议范围。

其中,仲裁协议的范围尤其值得注意。

某项请求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关,并不意味着该请求当然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增加新请求时,仲裁庭仍须审查该请求是否属于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

4. 变更请求金额是否会影响仲裁费?

根据MCAC《仲裁收费标准》,如修改、补充仲裁申请书导致争议金额增加,相关仲裁费规定同样适用。

例如,申请人最初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亿越南盾,随后修改、补充请求,将争议总金额提高至30亿越南盾,则应依照有关规定,针对增加的金额重新计算仲裁费。

相反,如修改、补充导致争议金额减少,仲裁费不会因该金额减少而相应调减。

因此,在修改、补充可能影响争议金额的请求前,申请人还应注意按照仲裁中心的通知补缴仲裁费的义务。

5. 企业实务注意事项

在MCAC仲裁案件中修改、补充仲裁请求时,企业应注意:

  1. 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补充请求,并按《MCAC规则》提交足够份数;
  2. 明确说明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避免仅笼统表述为“变更仲裁请求”;
  3. 说明新请求的依据,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证据;
  4. 核查仲裁协议的适用范围,再决定是否增加新请求;
  5. 尽早提出修改、补充,尽量避免在仲裁程序的最后阶段增加请求;
  6. 重新核查争议金额及仲裁费,尤其是在修改、补充导致请求金额增加时;
  7. 如曾多次修改、补充,应清楚汇总全部最终请求,以便仲裁庭及另一方当事人准确确定待解决争议的范围。

结论

申请人有权在仲裁程序中修改、补充仲裁申请书。对于由MCAC解决的争议,该权利须在解决争议的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前行使,且应按照《MCAC规则》以书面形式提出。

但是,如仲裁庭认为修改、补充被滥用以妨碍争议解决、拖延仲裁裁决的作出,或新增请求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则有权不予接受。

因此,企业需要变更仲裁请求时,应尽早提出,明确请求内容,准备完整的相关文件、证据,并核查仲裁协议的范围,以避免影响争议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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