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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26
在商事仲裁争议解决过程中,许多被申请人认为自己仅处于被起诉的地位,只能针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答辩意见。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及仲裁规则,被申请人完全有权通过提交《反请求申请书》对申请人提出“反诉”。
这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同时也有助于仲裁庭全面解决同一法律关系下产生的争议。

一、被申请人是否有权对申请人提出反请求?
《2010年越南商事仲裁法》第36条第1款规定:
“被申请人有权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向申请人提出反请求。”
此外,MCAC《仲裁规则》第10条第1款也确认,被申请人有权向申请人提交《反请求申请书》。
然而,为使仲裁庭受理并审理反请求,该请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践中,许多被申请人通常会在答辩书中直接提出反请求。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反请求无法按照正确的程序获得审理。因此,被申请人应注意根据规定,将《反请求申请书》单独制作成独立文件。
二、提交反请求的时间及程序
《2010年越南商事仲裁法》第36条第2款规定:
“被申请人的反请求申请书必须提交至仲裁中心。若争议通过临时仲裁解决,则反请求申请书应提交至仲裁庭及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书必须与答辩书同时提交。”
此外,第36条第3款还规定:
“申请人应在收到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中心提交答辩意见。对于临时仲裁案件,申请人应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意见。”
根据MCAC《仲裁规则》:
“除非双方另有关于期限的约定,自仲裁中心收到《反请求申请书》、相关文件及本规则第35条规定的仲裁费用之日起10日内,仲裁中心应向申请人发送通知、《反请求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因此,按照规定的期限及程序及时提交《反请求申请书》,对于仲裁庭审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具有重要意义。
三、《反请求申请书》的内容
根据MCAC《仲裁规则》第10条第2款,《反请求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被申请人还应附上支持其反请求的相关文件及证据,以便仲裁庭进行审查与评估。
从一开始即准备完整、清晰的《反请求申请书》,将有助于提高仲裁程序效率,并减少后续多次补充、修改材料的情况。
四、反请求的管辖权
根据MCAC《仲裁规则》第10条第6款:
“反请求应由审理申请人仲裁申请的同一仲裁庭一并审理。”
这意味着,如果仲裁庭认定该反请求属于其管辖范围,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将一并在同一案件中进行审理。
该机制有助于仲裁庭全面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节省时间及仲裁费用。
结论
《反请求申请书》是被申请人在商事仲裁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权利。然而,并非被申请人提出的所有请求都当然构成有效反请求。仲裁庭将审查反请求与原争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其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因此,正确认定请求性质、完整准备材料并严格遵守程序期限,是保障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
商事仲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因此,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完全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仲裁协议正是仲裁机构对具体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律依据。2010年《商事仲裁法》明确规定:“只有当事人存在仲裁协议时,争议才能通过仲裁解决。”
在商事仲裁程序中,答辩书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所提出的立场、论点及法律依据的重要文件之一。这不仅是被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也是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全面审查双方意见的重要依据。